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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0
英大证券关于福建长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无法按期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英大证券作为福建长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庚新材”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预计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情况。
一、 定期报告披露基本情况
受新冠疫情影响,经与长庚新材沟通,主办券商了解到公司聘请的审计机 构因疫情无法按时开展审计工作。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为亚太(集团)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所在地为深圳市。2022年2-3月,深圳等 地遭遇新一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袭击,深圳地区多处调整为封控区及管控区。 受疫情影响,负责审计的人员在外勤时已被要求配合各地防疫政策,连续多次 进行“7+7”医学隔离观察,对审计机构正常业务开展造成很大影响。4月初深 圳新冠疫情社会面短暂动态清零后,自4月9日起深圳市又出现散发疫情情况, 深圳市管控措施继续升级,不排除随时出现高风险、中风险地区。公司所在地 及审计机构所在地疫情及防控政策时有变化,对审计人员外出造成很大不确定 性,随时会面临被外出当地防疫强制隔离的风险,故在疫情形势稳定前审计人 员暂时无法出省开展现场审计工作,导致审计机构无法按原定计划时间进场审 计,公司相关审计工作尚未完成。根据目前审计进度及年报编制的进展情况, 公司预计无法在2022年4月29日前完成2021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若长庚新材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公司股票将在法定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被停牌。若公司在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公司
股票将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英大证券作为长庚新材的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其他相关风险事项进展,督促长庚新材尽快完成 2021 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的工作。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鉴于长庚新材预计无法按期披露 2021 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停牌或终止挂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主办券商及挂牌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主办券商联系人:王子敬,联系电话:0755-25327837。挂牌公
司联系人:黄志平,联系电话:0599-8850907。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英大证券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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