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公告编号:2023-011
证券代码:833590 证券简称:长庚新材 主办券商:英大证券
福建长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公司拟继续以抵押资产暨接受关联担保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在额度内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申请授信基本情况
1、公司在中国银行南平分行原有的综合授信额度到期,拟继续申请 1200万元授信额度贷款,其中贷款额度 100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额度 200 万元。额
度存续期自 2023 年 1 月 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0 日止。上述额度以公司工业厂房
和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实际控制人廖长庚及其配偶李玲、股东罗理荣及其配偶张秀月、股东卢亨平及其配偶方金英无偿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2、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平延平支行原有的综合授信额度到期,拟继
续申请 780 万元授信额度贷款。额度存续使用期自 2023 年 4 月 6 日至 2028 年 4
月 5 日止。上述额度以公司工业厂房和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实际控制人廖长庚及其配偶李玲、股东罗理荣、股东卢亨平无偿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公司在上述最高综合融资授信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不必再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二、会议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追认
公司拟继续以抵押资产暨接受关联担保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在额度内贷款的议案》,并提请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告编号:2023-011
回避表决情况:公司关联方廖长庚及其配偶李玲、股东罗理荣及其配偶张秀月、股东卢亨平及其配偶方金英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系公司单方面受益的行为,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相关规定,该情形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无需回避表决。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廖长庚
住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
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李玲
住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
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廖长庚配偶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 自然人
姓名:罗理荣
住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
关联关系:系公司股东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 自然人
姓名:张秀月
住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
关联关系:系公司股东罗理荣配偶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 自然人
姓名:卢亨平
住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
公告编号:2023-011
关联关系:系公司股东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 自然人
姓名:方金英
住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
关联关系:系公司股东卢亨平配偶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上述事项系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无偿担保,属于关联方支持公司发展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申请上述综合融资授信额度,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增强资金保障能力,支持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长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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