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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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 辅导人员
辅导机构: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作为营财安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与营
财安保签署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 安排了吴昺、 励凡、 薛文
彪、 程蒙、 沈菡萏、 马赛、 叶志武等组成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 其
中吴昺为辅导小组组长。
上述辅导人员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
专业知识和技能, 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且具有辅导拟上市股份公司的
经验, 上述辅导人员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及人员: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会计
师” ) : 吕方明、 王荣。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成律师” ) : 范建红、 陆雅
曦。
(二) 辅导时间及方式
2022 年 3 月 29 日, 东吴证券与营财安保签订了《江苏营财安保
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协议》 后, 成立了辅导
小组, 确定了辅导内容、 制定了辅导计划, 并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在
贵局备案。
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3 年 4 月 8 日至本期辅导备案报告签署日。
本辅导期内, 东吴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与营财安保上市工作小组成员之
间保持顺畅沟通, 在公司遇到问题时能够尽快提供意见和建议。 同时,
辅导工作小组工作人员和其他中介机构亦保持着紧密配合, 采用多种3
方式开展本期辅导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
1、 在公司内部控制方面, 督促公司建立规范、 合理的内部管理
控制制度, 理顺部门设置和人员管理, 确保实现公司战略, 提高公司
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 可靠和完
整,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
2、 在公司独立性方面, 督促公司规范在资产、 业务、 人员、 机
构、 财务方面的独立性。 规避同业竞争、 股东借款、 违规担保等情形,
尽量减少关联交易, 确保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3、 东吴证券对发行人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 协
助发行人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三) 辅导的主要内容
1、 在发行上市法律、 法规方面, 辅导工作小组与公司实际控制
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 5%以上比例股份的股东或其
法定代表人座谈, 向其介绍公司发行上市的相关法律、 法规, 增强其
法制观念及诚信意识。
2、 在信息披露法律、 法规方面, 辅导工作小组与公司实际控制
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 5%以上比例股份的股东或其
法定代表人座谈, 向其介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 法规。
3、 辅导工作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召集中介机构协调会, 就重要问
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 积极商讨和解决公司尚存在的主要问题, 督促
公司进一步改善各方面的规范运作, 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4、 东吴证券对发行人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 协
助发行人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二、 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4
( 一) 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经过前期辅导, 辅导对象通过与辅导机构积极沟通和探讨, 已经
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和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并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对自
身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并在逐步落实。
( 二) 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在辅导对象的积极配合下, 发行人在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 内部
控制制度等方面均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随着尽职调查的不断深入,
东吴证券辅导工作将会持续、 严格地按照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
行人的规范运作进行核查、 梳理, 及时发现问题, 提供解决建议并督
促落实, 确保发行人合法规范经营。
三、 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吴昺、 励凡、 薛文彪、 程蒙、 沈菡
萏、 马赛、 叶志武。 东吴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辅
导协议约定, 通过日常辅导、 业务辅导等方式, 规范企业内部控制,
解决其他仍存在的问题, 按照计划开展辅导工作。2023 7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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