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16
公告编号:2022-020
证券代码:833603 证券简称:澳森制衣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保定澳森制衣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保定澳森制衣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定澳森制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保定澳森制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在公司股改、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
公告编号:2022-020
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四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公司及承诺相关方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六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如相关承诺已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监事会应就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提出的上述变更、豁免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意见。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不得出现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第七条 收购人收购公司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
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第八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第三章 未履行承诺的责任
第九条 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相关方规范承诺履行的行为,承诺相关方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公告编号:2022-020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与《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抵触时,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