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31
公告编号:2019-010
证券代码:833604 证券简称:南广影视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杭州南广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7 月 8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7 月 8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海宁外星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余文晶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叶宇涵、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伊宁市南广影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徐云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未委托、暂未委托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杭州南广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徐云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未委托、暂未委托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告编号:2019-010
原告与被告一于 2017 年 7 月 6 日签署《电视连续剧<追风行动>联合投资摄
制合作合同》(以下简称“《合作合同》”),并约定电视剧《追风行动》由被告一 负责发行,每一笔发行收入到账户后,被告一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发行费用、 应纳税费、净收益分配等结算明细表发原告确认,原告确认结算结果后五个工 作日内,被告一应按双方出资比例将原告收益汇至原告指定账户。
前述《合作合同》签订后,被告一未能按照《合作合同》的约定向原告支付 其应获分配的发行收益。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发行收益款共计 3042527.65 元;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100000 元;
3、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前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
诉讼依据
1、被告一未及时与原告结算发行收入的行为违反《合作合同》的约定。
2、被告一为被告二的全资子公司,因此,被告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的规定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9 年 7 月 8 日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2019)浙 0481 民
初 5096 号,裁定结果如下:
立即冻结被申请人伊宁市南广影视有限公司、杭州南广影视股份有限公司银行 存款人民币 3142527.65 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无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9-010
上述民事裁定书仅为法院按照申请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采取的诉前财产保 全措施,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正式诉讼通知。
冻结的银行账户金额较小,对公司日常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上 述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冻结的银行账户金额较小,对公司财务方面暂未产生不利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2019)浙 0481 号
2、民事起诉状
杭州南广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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