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05
东莞证券
关于杭州南广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莞证券作为杭州南广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及相关主体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
主办券商近日在日常持续督导工作中,通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现杭州南广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广影视”或“公司”)及子公司伊宁市南广影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宁南广”或“子公司”)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被执行人 立案时间 案号 执行法院 执行标的(元)
名称
1 南广影视 2020 年 5 月 7 日 (2020)浙 0481 执 海宁市人民 3,042,527.65
1497 号 法院
2 伊宁南广 2020 年 5 月 7 日 (2020)浙 0481 执 海宁市人民 3,042,527.65
1497 号 法院
2、公司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主办券商近日在日常持续督导工作中,通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现
南广影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杭州南广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 0481 民初 5096 号
立案时间 2020 年 05 月 07 日
案号 (2020)浙 0481 执 1497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海宁法院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 1、被执行人伊宁市南广影视有限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 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海宁外星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3,042,527.65
务 元。 2、被执行人杭州南广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
责任。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 2020 年 4 月 24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 1.75 的加倍利息)。 三、支
付执行申请费 32,825 元、诉讼费 36,140 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情形
发布时间 2020 年 05 月 11 日
3、公司、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被限制消费
限制高消费单位及人员:南广影视、伊宁南广、徐云
执行法院:海宁市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20 年 05 月 07 日
案号:(2020)浙 0481 执 1497 号
4、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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