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8-28
东莞证券
关于杭州南广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莞证券作为杭州南广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杭州南广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广影视”或“公司”)称因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公司经营困难,目前处于停业状态,公司预计无法于 2020
年8月 31 日前披露 2020 年半年度报告,也无法于 2020年 10月31 日前披露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对于公司及相关方涉及诉讼的进展情况,被列入被执行人及被限制高消费事项,公司未及时告知主办券商,亦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及相关主体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
主办券商近日在日常持续督导工作中,通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现杭州南广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广影视”或“公司”)及子公司伊宁市南广影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宁南广”或“子公司”),被列入被执行人名
单,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被执行人名 立案时间 案号 执行法院 执行标的
称 (元)
1 南广影视 2020 年 8 月 3 日 (2020)浙 0106 执 杭州市西湖 5,038,494
2983 号 区人民法院
2 南广影视 2020 年 8 月 4 日 (2020)京 0105 执 北京市朝阳 13,695,155
20466 号 区人民法院
3 伊宁南广 2020 年 8 月 4 日 (2020)京 0105 执 北京市朝阳 13,695,155
20466 号 区人民法院
3、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
限制高消费单位及人员:南广影视、徐云
执行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20 年 8 月 3 日
案号:(2020)浙 0106 执 2983 号
二、 对公司的影响
若南广影视无法在 2020 年 8 月 31 日(含 2020 年 8 月 31 日)前披露《2020
年半年度报告》,根据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被停牌;
若南广影视不能在 2020 年 10 月 31 日(含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披露《2020
年半年度报告》,根据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司及相关方被列入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及被限制高消费等情况,对公司的声誉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公司未能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可能存在被股转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工作进度,积极督促公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网络查询截图
东莞证券
2020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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