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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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4 月 26 日
2. 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 430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2 年 4 月 18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建华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的议案》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拟提名王建华、陈宇、陈欣、侯超、刘丽敏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其中
王建华、陈宇、陈欣、侯超、刘丽敏为连选连任。经核查,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仍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条款。将“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相关争议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修改为:“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相关争议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充分考虑股东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公司终止挂牌过程中应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与其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可以通过设立专门基金等方式对投资者损失进行合理的补偿。”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董事会 2021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就 2021 年公司主要业务、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未来展望、公司未来发展因素进行了总结。公司董事会认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推动各项业务的发展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积极有效地发挥了董事会的作用。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总经理汇报公司 2021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就 2021 年度公司日常工作及总经理职权履行情况进行了总结。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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