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07
公告编号:2022-027
证券代码:833605 证券简称:ST 龙视星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黑龙江龙视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
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黑龙江龙视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降低公司运营成本,鉴于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经充分沟通与慎重考虑,公司拟主动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并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二、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公司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就申请终止挂牌事宜与公司股东保持积极沟通,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由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在一定期限内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具体安排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 未参加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虽参加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但
未对《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赞成票的股
公告编号:2022-027
东;
3. 在回购限期内按公司公告内容向公司提供股东身份证明、持股证明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并书面要求回购其股票的股东;
4. 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该部分股票需以司法裁决结果为准;
5. 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行为;
6. 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7. 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以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以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初始成本价格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孰高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限
自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申请终止挂牌议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为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有效期。
异议股东需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将回购书面申请材料通过邮政快递/顺丰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请标明“股东姓名/名称+回购申请材料”)。回购申请资料包括异议股东身份证明文件、经股东盖章/签字的书面申请书、证券账户号码、股份数量、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期限内以书面方式明确向公司提出回购申请的,视为异议股东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四)、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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