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20
关于对山东镭之源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049 号
山东镭之源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镭之源)董事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经营业绩
你公司主要产品为激光电源以及其他专用电源设备,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70,845,139.39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70.82%,实现净利润38,793,584.68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04.38%;其中,激光电源类别实现收入 37,070,474.33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3.15%,毛利率为 62.62%,较上年同期下降 9.35 个百分点;车用电子控制板类别实现收入7,634,850.09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68.72%,毛利率为 49.97%,较上年同期上涨 21.76 个百分点;同时,你公司报告期内新增空调控制器业务,本期实现收入 21,830,780.58 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30.81%,毛利率为 50.87%。
根据年报,你公司报告期末固定资产 751,646.20 元,期末员工总计为 82 人,较期初增加 7 人,其中管理、研发及质检人员分别增加5 人、1 人、1 人,生产人员未发生变动。你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33,297,801.71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0.44%。
请你公司:
(1)结合细分行业市场情况、产品核心竞争力及客户拓展等情
况,分析激光电源及车用电子控制板类别的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产品价格、原材料价格、成本要素归集等的变动情况,分析激光电源及车用电子控制板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行业趋势一致,是否存在成本归集不准确的情况;
(3)说明报告期内新增空调控制器业务的技术、渠道、客户等关键资源积累情况,并结合产品价格、原材料价格、成本归集及同行业对比等情况说明空调控制器毛利率的合理性;
(4)根据具体业务分类说明各项业务的具体收入确认政策、采用依据及合理性;结合销售合同条款中关于产品交付的相关约定说明收入确认政策是否与控制权转移的具体情况相符,收入确认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5)分析你公司现有产能、人员配备等与公司业务增长的匹配性,是否存在账外资产、账外成本承担等情况,公司生产经营是否具备独立性,并结合行业周期、客户拓展及期后新签订单等情况说明公司收入规模增长是否具有稳定性;
(6)量化分析你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营业收入、净利润偏离的原因及合理性。
2、关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根据报表附注,你公司报告期内向第一大客户烟台镭之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镭之源”)销售 29,465,630.65 元,占营业
收入比例为 41.59%,较上年同期增长 937.12%,烟台镭之源为你公司持股 40%的参股公司。
你公司在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为 13,932,624.29 元,占年度采购总额 41.11%。
你公司年报未披露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情况,但 2019、2020 年度均披露了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情况;你公司解释原因为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属于公司的商业机密,而且公司与客户及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有相关保密条款,为了避免重要客户及供应商信息流失,公司不披露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名称。
请你公司:
(1)说明与烟台镭之源的交易背景及必要性,结合与其报告期内发生的合同数量、合同金额及合同履约情况、收入确认依据等说明报告期内对其销售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对其销售是否真实、准确;结合对烟台镭之源销售的产品类别、交易价格、信用政策等合同条款,说明你公司向其销售定价是否公允,回款条件与其他客户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2)结合营业收入中对关联方销售占比较高的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大客户及关联方依赖风险,及应对安排;
(3)结合与前五大客户、供应商保密条款具体的内容及 2021 年度较 2019、2020 年度相关条款的变化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未披露重要客户及供应商具体信息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不披露重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方式隐瞒关联交易的情形;
(4)说明向第一大供应商采购的具体内容,并说明报告期内向其采购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你公司与第一大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潜在关联关系,向其采购价格与其他供应商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对收入确认、应收账款、关联交易等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对公司收入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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