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7
公告编号:2022-011
证券代码:833612 证券简称:津云新媒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天津津云新媒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6.2.2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6.2.2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长 1 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长 1 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3.11 投资者与公司之间产生纠纷 10.3.11 投资者与公司之间产生纠纷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 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 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当充分考
虑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
合理安排。公司应设置与终止挂牌事项
相关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其中,公司主
动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应该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
提供现金选择权、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
他股东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
公告编号:2022-011
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
与其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挂牌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设置关于终止挂牌中投资者保护的专门条款,对主动终止挂牌和强制终止挂牌情形下的股东权益保护作出明确安排”。
三、备查文件
《天津津云新媒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天津津云新媒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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