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7
证券代码:833613 证券简称:华夏光电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安徽华夏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安徽省海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荔智能”)由安徽华夏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安徽省商业科技研究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
成立日期 2023 年 1 月 12 日,法定代表人为郑忠,注册资本 1003 万元人民币。
2023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
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海荔智能 9%股权以人民币 0 元价格转让给周俊生先生,转让后公司实际持有海荔智能 51%股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海荔智能 51%的股权,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安徽省海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拟将持有的海荔智能 29%的股权转让给安徽省商业科技研究所有限公司、22%的股权转让给海南岛唐岭商业技术有限公司。认缴出资全部未实缴到位,转让方及受让方确认并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依据标的股权对应的海荔智能的实缴出资确定,均为 0 元人民币。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海荔智能股份。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 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四) 公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 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期末资产总额 197,164,616.47 元,期末归
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61,848,833.60 元。海荔智能截至 2023 年 12 月
27 日的资产总额为 138940.09 元,期末净资产为 0 元。本次交易价格为 0 元,
本次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安徽省海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董事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尚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
更手续。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安徽省商业科技研究所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425 号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 A
座 6 层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425 号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
地 A 座 6 层
注册资本:20,000,000
主营业务:计算机产品销售、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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