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3
证券代码:833620 证券简称:无锡煤机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无锡煤矿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东大会 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无锡煤矿机械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无锡煤矿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十八条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公司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未以赠与、垫资、 或者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
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
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
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
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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