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2-25
公告编号:2022-010
证券代码:833624 证券简称:维和药业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当前的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为更好地完善公司管理,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综合考虑公司长期的发展规划,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但未出席且未授权他人出席审议本次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出席但未对公司申请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维和先生作出了《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对异议股东股份进行回购的承诺》,承诺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公司审议股票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公告编号:2022-010
2、未出席且未授权他人出席审议股票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或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时对终止挂牌相关议案未投同意票;
3、在申请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交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股份;
4、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5、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
6、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的情况;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二)回购数量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审议股票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三)回购价格
1、异议股东在终止挂牌董事会决议披露后买入的股份
对异议股东在披露终止挂牌董事会决议公告后新买入的股份,回购价格为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孰低为准。
2、异议股东在终止挂牌董事会决议披露前已持有的股份
对异议股东在披露终止挂牌董事会决议公告前已持有的股份,回购价格为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孰高为准。
(四)回购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申请回购有效期限为自公司审议股票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通过本次终止挂牌相关议案并公告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之日后 1 个月止。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间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以亲自送达(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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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快递寄送(快递寄送方式以签收时间为准)等方式交付至公司,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公司指定邮箱:dshbgs@winhey.com.cn。
书面回购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异议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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