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2-25
公告编号:2022-011
证券代码:833624 证券简称:维和药业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4006836535521
承诺主体名称 王维和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终止挂牌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股票回购
自公司审议股票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终
承诺开始日期
止挂牌相关议案并公告之日
自公司审议股票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终
承诺有效期 止挂牌相关议案并公告之日起至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止
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承诺履行期限
36 个月内
承诺结束日期 其他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
公告编号:2022-011
起 36 个月届满日
二、承诺事项概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针对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事项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但未出席且未授权他人出席审议本次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出席但未对公司申请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承诺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
(一)回购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公司审议股票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2、未出席且未授权他人出席审议股票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或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时对终止挂牌相关议案未投同意票;
3、在申请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交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股份;
4、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5、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
6、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的情况;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二)回购数量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审议股票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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