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6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运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购
江苏汇通金科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之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目 录
释 义 ......1
第一部分 引言 ......3
第二部分 正文 ......5
一、 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5
二、 本次收购的批准和授权......14
三、 本次收购的收购方式、股份权利限制及股份转让合同......16
四、 本次收购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25
五、 本次收购的过渡期安排......27
六、 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后续计划......28
七、 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29
八、 收购人及其关联方在收购前 24 个月与公众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31九、 收购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收购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
者主要负责人)买卖公众公司股份的情况 ......33
十、 收购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以及约束措施......33
十一、 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39
十二、 结论意见......39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本所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公司/汇通金科/被收购人/公众 江苏汇通金科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标的企业
收购人/江苏运发/受让方 江苏运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方/广电运通/出让方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运发集团 浙江运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运发 浙江运发实业有限公司,为收购人的控股股东
标的股份 广电运通持有汇通金科的 52,040,816 股股份,
占汇通金科总股本的 51%
本次转让 广电运通通过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标
的股份的行为
本次收购 收购人受让标的股份并于受让完成后成为公众
公司的控股股东的行为
《股份转让合同》 江苏运发与广电运通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就本
次转让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
《收购报告书》 《江苏汇通金科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
书》
《公司章程》 《江苏汇通金科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格式准则第 5 号》 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
收购报告书》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系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转公司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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