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公告编号:2020-003
证券代码:833637 证券简称:福建三星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1)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8 年度颁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 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修订公司的财务报表格式。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于2019 年4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文件规定,本公司2019 年度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并追溯调整了2018 年度可比数据:(1)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2)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相关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上述调整仅为2019 年度和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的部分项目列报变化,对公司
公告编号:2020-003
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无影响。
(2)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 年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
—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2017 年5 月2 日发布
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
企业,自2018 年1 月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 月1 日起施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本公司按照相关要求自2019 年1 月1 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3)执行修订后非货币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和财会【2019】9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政部修订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和核算要求,相关修订适用于2019年1 月1 日之后的交易,本公司管理层认为,前述准则的采用未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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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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