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6-30 19:05:10 股吧网页版
福建三星: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6-30


证券代码:833637 证券简称:福建三星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内幕信息管理
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相关人员利用公司内幕信息从事损害公司利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实施。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
办事机构,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包括与证券机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律师、新闻媒体及投资者的接待、咨询、服务等工作。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负责人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的甄别及保密工作,积极配合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备工作。

第五条 在内幕信息披露前,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衍生品。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有关内容。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公开披露或未通过路演等方式公开披露。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三)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的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购买、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
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十五)公司债券信用评级的变化;

(十六)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七)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八)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九)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二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章 内幕知情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