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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9-11
公告编号:2023-119
证券代码:833640 证券简称:中崎股份 主办券商:联储证券
广州市中崎商业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州市中崎商业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市中崎商业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此次股票发行数量、发行底价的修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按照《意见》的部署要求,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二、对《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3-119
经审阅,我们认为,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三、对《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广州市中崎商业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梁彤、罗乐、章焰生
2023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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