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1-06 17:27:35 股吧网页版
中崎股份: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06

广州市中崎商业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草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公司股份......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第五章 董事会...... 25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7
第七章 监事会...... 39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1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5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6
第十一章 章程修改...... 49
第十二章 附则...... 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市中崎商业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广州市中崎商业机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74991105X7。公司于【】年【】月【】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审核,并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的中文注册名称:广州市中崎商业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GUANGZHOU ZONERICH BUSINESS MACHINE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萝岗区云骏路17号自编五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诚信、稳健经营公司,实现公司、员工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计算机零部件制造;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零售;电子产品批发;软件开发;软件批发;软件零售;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计算器及货币专用设备制造;银行POS机销售;银行POS机维护;银行POS机租赁;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集成电路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研究开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衡器制造;医疗、外科及兽医用器械制造;医用电子仪器设备的生产(具体生产范围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为准);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

第三章 公司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七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以下简称“中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是由原广州市中崎商业机器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