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06
证券代码:833640 证券简称:中崎股份 主办券商:联储证券
广州市中崎商业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3 年 11 月 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市中崎商业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3〕9 号)、《广州市中崎商业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市中崎商业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承担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公司内部控制等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结构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中至少
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成员中占有半数以上的比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不再担任或不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的情形时,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委员会主任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公司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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