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06
证券代码:833640 证券简称:中崎股份 主办券商:联储证券
广州市中崎商业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3 年 11 月 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市中崎商业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中崎商业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市中崎商业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和资本运作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 二 章 人 员 结 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委员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增补新的委员。
第 三 章 职 责 权 限
第七条 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研究和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公司内外部发展环境并提出建议;
(三)审核须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投资、融资、重组和资产并购等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战略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委员会主任的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成员代行其职权。
第九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 四 章 工 作 程 序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筹、协调公司相关各部门作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项目分析评估准备工作,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对项目的收益和风险提出评估意见并报委员会备案;
(三)草拟投资建议、交易结构设计方案、风险控制条款和股权管理方法,并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秘书的可行性报告和资料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会议结论及形成的提案提交董事长或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公司证券部。
第 五 章 议 事 规 则
第十二条 委员会依据董事会要求或委员会委员的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主任委员应于收到提议五日内召集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内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委员会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委员会委员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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