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8
公告编号:2023-146
证券代码:833640 证券简称:中崎股份 主办券商:联储证券
广州市中崎商业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州市中崎商业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针对《关于批准报出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谨慎、稳健的原则,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州市中崎商业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针对《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公告编号:2023-146
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执行,在重大决策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关于2023年6月30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针对《关于批准报出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州市中崎商业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广州市中崎商业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梁彤、罗乐、章焰生
2023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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