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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2-01 16:04:43 股吧网页版
中崎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2-01


公告编号:2024-006
证券代码:833640 证券简称:中崎股份 主办券商:联储证券
广州市中崎商业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州市中崎商业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市中崎商业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持续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议案》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公告编号:2024-006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且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专项意见。公司 2023 年度已经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及回避表决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不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介、证照和资质等资料核查,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4 年度与关联方交易金额的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预期的业务需求,属于公司日常业务范围,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是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4-006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锁定汇兑成本,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国际业务收入规模相匹配,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针对《关于批准报出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谨慎、稳健的原则,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州市中崎商业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针对《关于公司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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