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19
公告编号:2023-031
证券代码:833650 证券简称:美亚药业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杭州美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之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更正事项概述
杭州美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经事后审核发现,公司披露的原公告中,关于扣税的说明存在描述差错,需要更正,现做如下更正:
二、 更正的具体内容
更正前:
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
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
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
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由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原因导致中国结算在派发时无法代扣合格境外投资者的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将与股东自行协商税款缴纳事宜。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更正后:
扣税说明
公告编号:2023-031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
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
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合格境外投资者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
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0.450000 元 。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外,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更正后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 2023-030),与本公告将同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
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杭州美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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