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0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杭州美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
之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二四年五月
声明与承诺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受杭州美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药业)委托,担任美亚药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经过审慎核查,出具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持续督导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由美亚药业及其他相关交易各方提供,相关交易各方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为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均真实、完整、准确,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美亚药业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4、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美亚药业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文件。
目录
声明与承诺 ...... 2
目录 ...... 3
释义 ...... 4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 5
(一)相关资产过户情况 ...... 5
(二)相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 5
(三)交易款项支付情况 ...... 5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 6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 6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 6
三、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 7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运营、经营业绩影响情况 ...... 8
五、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 9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 9
释义
美亚药业、公众公司、挂 指 杭州美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牌公司、公司
上海城南、转让方、交易 指 上海城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对方
海安城南、标的公司 指 海安城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美亚海安 指 美亚药业海安有限公司,美亚药业全资子公司
平安证券、本独立财务顾 指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美亚药业股份有限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实
施情况之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一)相关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系转让方上海城南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海安城南 90%股权及其对海安城南的 1,350 万元债权,美亚药业全资子公司美
亚海安参与购买上述标的。根据海安市行政审批局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核发的
海安城南《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资料,海安城南 90%股权已过户登记于美亚海安名下。
(二)相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海安城南成为美亚药业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海安城南作为独立存续的企业法人,除本次交易涉及到的 1,350 万元债权转让外,原有债权债务仍由海安城南自行享有和承担。
(三)交易款项支付情况
根据美亚海安与上海城南签订的《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双方约定支付方式如下:美亚海安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计人民币(小写)1,775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壹仟柒佰柒拾伍万元整),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直接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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