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02
公告编号:2021-001
证券代码:833652 证券简称:ST 一恒贞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10 月 15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10 月 13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黄飞雪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殷文超、王晶晶,北京市中创(郑州)律师事务所(二)(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周凡卜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岳冬菊,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李沛然,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金一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支持一恒贞公司反诉请求;
公告编号:2021-001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金一公司承担。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12 月 24
日作出的(2020)最高法民终 117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791678.35 元,由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与律师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评估案件的判决结果,不排除提起再审申请的可能。
积极安抚股东和债权人,寻求理解和支持,尽力实现生产自救,尽快使企业回到经营轨道上来。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并购案中,由于金一公司方面单方面终止股票认购协议,造成公司发生严重挤兑,继而导致资金链断裂,诱发一系列诉讼,公司账户冻结,直营店铺关闭。经历四年多的诉讼及修复,多数债权人已基本理解公司所面临的困难,但本次判决使公司经营雪上加霜,复苏愈加困难。即使如此,作为一家经营近三十年的珠宝企业,公司将尽力寻求股东和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探索适合企业发展的新的经营模式,努力寻找对企业发展有利的合作伙伴,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的判决暂时将使公司背负重大的债务负担,产生难以修复的征信不良,导致较长时期的融资受阻。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 1178 号《民事判决书》。
公告编号:2021-001
特此公告。
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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