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03
公告编号:2021-002
证券代码:833652 证券简称:ST 一恒贞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纪律处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3 月 2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2 月 26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责任主体一: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责任主体二:黄飞雪,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未履行审议程序。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1-002
2017 年至 2020 年期间,公司作为被告涉及多次重大诉讼。其中 2017 年共
发生重大诉讼 5 笔,累计金额 71,492,989.6 元;2018 年共发生重大诉讼 6 笔,
累计金额 129,499,472.95 元;2019 年共发生重大诉讼 8 笔,累计金额
104,290,725.91 元;2020 年共发生重大诉讼 2 笔,累计金额 152,966,000 元。
上述重大诉讼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6 年,公司为关联方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利”)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西支行 500 万元短期流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2017年,公司为元亨利在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900 万元短期流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前述对外担保事项均未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条、第三十七条、《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规则(2017 年)》)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规则(2020 年)》)第三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黄飞雪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1.5 条、《信息披露细则》第四条、《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第四条、《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第三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第 6.3 条的规定,
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 ST 一恒贞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给予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黄飞雪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1-002
该纪律处分对公司经营方面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纪律处分对公司财务方面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等规则学习,严格按照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信息披露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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