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26
公告编号:2019-020
证券代码:833652 证券简称:ST 一恒贞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8 月 7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5 月 7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魏宇林,行长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卫云,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李党青,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奥罗拉钻石股份有限公司、黄飞雪、黄旭文、黄旭辉、谢宗选、张斌、张力人、温彩玲、谢浩榕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黄旭文(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旭辉(奥罗拉钻石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飞雪(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诉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编号:2019-020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一、被告元亨利珠宝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900 万元,逾期利息 441465.84 元、
逾期罚息 383670 元,逾期复息 40170.58 元;
二、被告奥罗拉钻石、黄飞雪、张斌、张力人、谢宗选、谢浩榕、黄旭辉、 温彩玲、黄旭文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责任;
三、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9 年 5 月 7 日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
豫 0191 民初 486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洛
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本金 900 万元、利息 441465.84 元、罚息
383670 元、复息 40170.58 元,共计 9865306.42(暂计至 2018 年 7 月 23 日),
之后的罚息、复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全部清偿完毕之日;
二、被告黄飞雪、张斌、张力人、谢宗选、谢浩榕、黄旭辉、温彩玲、黄 旭文经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奥罗拉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对 本判决第一项内容在 900 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驳回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制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80857 元,减半收取 40429 元,由被告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奥罗拉钻石股份有限公司、黄飞雪、张斌、 张力人、谢宗选、谢浩榕、黄旭辉、温彩玲、黄旭文负担。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与债权人积极磋商,解决债务问题。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9-020
本次诉讼涉及借款本金 900 万元及利息、复息、罚息,案件受理费、保全
费共计 9905735.42 元。上述事项已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造成了不利影响,提 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以上事项已对公司的财务活动造成了不利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 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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