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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14 15:41:44 股吧网页版
ST一恒贞: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14


证券代码:833652 证券简称:ST 一恒贞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本章程依据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中 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有关法律、行政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规、规章的规定制定。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其他形式和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 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据法律及本章程规定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 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托股东代理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的经营进行 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
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四)依照法律、行 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 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 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 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 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终止或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对 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剩余财产的分配;(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八)法律、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所赋予的其他 收购其股份;(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权利。 章或本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公司应当建
立与股东畅通有效的沟通渠道,保障股东对
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决策和监督等
权利。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
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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