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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6-15 16:19:45 股吧网页版
创力新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6-15


公告编号:2022-024

证券代码:833657 证券简称:创力新能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河南创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南创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由于该公告存在错漏,本公司予以更正。

更正前: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更正后: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

公告编号:2022-024

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3.6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因上述更正对投资者造成的不变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河南创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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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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