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9-30
公告编号:2022-038
证券代码:833657 证券简称:创力新能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河南创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河南创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相关文件进行了解和审核,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中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对合同主体、签订时间、认购数量、认购价格、认购方式、支付方式、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限售安排、发行终止后的退款及补偿安排、违约责任条款及纠纷解决机制等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合法有效。
3、本次股票定向发行拟与主办券商、募集资金存放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中协议范本的基本要求,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
公告编号:2022-038
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监督及责任追究均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5、公司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河南创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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