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06
证券代码:833662 证券简称:大地生物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荆州大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11 月 2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11 月 1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与财富共赢互联网金融(深圳)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5 日签订《和
解协议》,双方就(2021)鄂 1024 民初 1235 号《民事判决书》、(2021)鄂 1024
民初 1238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达成了一致的还款意见。截至目前,公司已按《和解协议》中的约定偿还了全部欠款,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该案所涉事项已全部终结。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财富共赢互联网金融(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姓名或名称:湖北铭耀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景桓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荆州大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梁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持有被告一(湖北铭耀新能源有限公司)、被告二(荆州大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为承兑人的电子商业汇票 2 张。具体情况分别为: 1、票号:230853701540020180810237069743,票面金额:25 万元,出票日 期:2018 年 8
月 9 日 , 汇 票 到 期 日 : 2019 年 8 月 6 日 。 2 、 票 号 :
230853701540020180810237069735,票面金额:25 万元,出票日 期:2018 年 8
月 9 日,汇票到期日:2019 年 8 月 6 日。上述票据到期后,二被告拒绝付款,
导致原告无法获得票据款项。二被告拒付的行为已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票号为 230853701540020180810237069743 的诉讼请求为:
(1)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汇票金额 250,000 元;
(2)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自汇票到期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
息, 暂计至 2021 年 7 月 29 日为 19,953.83 元;
(3)本案全部诉讼费、担保费、保全费等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2、票号为 230853701540020180810237069735 的诉讼请求为:
(1)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汇票金额 250,000 元;
(2)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自汇票到期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
息, 暂计至 2021 年 7 月 29 日为 19,953.83 元;
(3)本案全部诉讼费、担保费、保全费等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
下:
一、(2021)鄂 1024 民初 123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被告湖北铭耀新能源有限公司、荆州大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向原告财富共赢互联网金融(深圳)有限公司支付票据金
额 25 万元及利息(截至 2021 年 7 月 29 日的利息为 19953.83 元,自 2021
年 7 月 30 日起至支付完毕之日止利息以 25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3.85%计
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2674.50 元,由被告湖北铭耀新能源有限公司、荆州大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二、(2021)鄂 1024 民初 123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被告湖北铭耀新能源有限公司、荆州大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向原告财富共赢互联网金融(深圳)有限公司支付票据金
额 25 万元及利息(截至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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