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6
证券代码:833662 证券简称:大地生物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荆州大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拟增资扩股引进新股东并放弃优先认购
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诺福德(荆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湖北诺福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持有的公司,出于公司战略发展考虑,拟将诺福德(荆门)农业开发
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50 万元增资至 29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40 万元
由新股东荆门鑫隆农业技术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公司控股子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拟增资的新股东荆门鑫隆农业技术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王辉、李耿、龙崇俊、唐妮娜为公司的董监高成员,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二)公众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本次增资后,诺福德(荆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150 万元增加
至 290 万元,即新增 140 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持股比例由 100%下降到
51.72%,该次增资视同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出售诺福德(荆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48.28%股权。
公司最近一个年度(2023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32,798,256.60 元,净资产为 3,587,211.51 元;本次拟出售股权的资产总额账
面价值为 0 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0.00%,资产净额账面价值为 0 元,占
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0.00%。公司 12 个月内累计出售股权的资产总额账面价值为 2,529,683.62 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7.71%,累计资产净额账面价值为 990,367.60 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27.61%,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孙公司拟增资扩股引入新股东并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荆门鑫隆农业技术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永盛村七组(自主申报)
注册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永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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