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公告编号:2024-015
证券代码:833665 证券简称:清大天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清大天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于本次资产核销的情况及其影响说明
为了更加真实的反映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子公司存货进行核销。本次存货核销金额为 5,704,824.61 元,已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核销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总额。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资产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树明、邓文胜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资产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15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核销资产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核销资产基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真实的反映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且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核销事项。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本次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及子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真实的反映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资产核销不涉及到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核销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核销资产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核销资产基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真实的反映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核销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北京清大天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北京清大天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北京清大天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4 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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