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5
证券代码:833665 证券简称:清大天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清大天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即将施行的《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第二条 北京清大天达光电科技股 第二条 北京清大天达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由原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现股份公司
发起人。
第三条 股份公司注册名称:中文: 第三条 股份公司注册名称:中文:
北京清大天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清大天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
……
第四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四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第十七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 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或者拟购买公司或者母公司股份的人
助。 提供任何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依法收购本公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根据法律法规
司股份。 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
国股转公司”)的要求,通过竞价交易
或做市交易等方式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二条 …… 第二十二条 ……
公司按照第二十条规定收购本公 公司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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