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25
证券代码:833665 证券简称:清大天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清大天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监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监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清大天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全体股东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授予的职责和权利,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十)《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五条 监事会的召开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会议在三日前以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但如有紧急情形需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可随时召集监事会会议,但应给监事以必要的准备时间。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会议由两名以上监事出席方为有效。会议通知应载明下列内容:
1.会议举行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2.会议事由及议题;
3.会议通知日期;
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或其授权的人组织筹备。
第七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
监事会议事以会议方式进行,对有关议案经过审议讨论后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当即宣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的议案形成决议,贯彻实施。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审议事项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回避、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
当提案与某监事有关联关系时,该监事应当回避,且不得参与表决。
第八条 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对公司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执行职务时有无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作出评价;
(二) 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三)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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