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5
证券代码:833665 证券简称:清大天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清大天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清大天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确保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本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清大天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符合诚实信用、公开、公平、公允原则;
(四)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五)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审议与披露程序。
第三条 公司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益。
第四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三) 提供担保;
(四)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提供借款、委托贷款等);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
(十二)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 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七)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八)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存贷款业务等与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业务转移的事项,不包括《公司治理规则》第八十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第二章 关联方识别与管理
第五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
动人;
(五)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公司与上述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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