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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5
证券代码:833665 证券简称:清大天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清大天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清大天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清大天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履行自己的职权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商业领域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正直公道;
(五)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五条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推荐,予以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期满经董事会继续聘任可以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具体规章制度;
(六)管理控制和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费用的支出;如遇公司重大财务支出款项、审批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费用开支,须向董事会汇报;
(七)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重大合同、协议;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九)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十)决定公司职工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有权决定日常生产经营中的交易事项,但购买或者出售资
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资产清查处理、资产抵押、贷款、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但属于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权限内的事项,应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一条 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二)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可根据分工原则,授权副总经理代为行使上述职权,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 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正确处理公司股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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