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5
证券代码:833665 证券简称:清大天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清大天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倡导理性投资,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清大天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地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宗旨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宗旨是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了解、认同和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通过有效沟通,营造良好的资本市场发展环境,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三)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不能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四)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五)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漏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职能部门、公司各子公司、事业部及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及职责范围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投资者管理的职能部门,负
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 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二) 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三) 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培训和指导。
(四) 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职责
(一) 信息披露:包括法定信息披露和和自愿性信息披露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
(二) 信息沟通:汇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回答投资者、分析师和媒体的咨询;广泛收集公司投资者的相关信息,将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和期望及时传递到公司决策层;根据公司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说明会及路演等活动,面向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进行沟通。
(三) 定期报告:主持年报、半年报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工作。
(四) 危机处理: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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