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5
公告编号:2024-026
证券代码:833665 证券简称:清大天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清大天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北京清大天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北京清大天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焦炳华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内容及资料,我们认为焦炳华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能力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陆峰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内容及资料,我们认为陆峰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能力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告编号:2024-026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段杰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内容及资料,我们认为段杰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能力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赵建昆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内容及资料,我们认为赵建昆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能力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杨学禹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内容及资料,我们认为杨学禹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能力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周新鹏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内容及资料,我们认为周新鹏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能力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
公告编号:2024-026
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本次修订后《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备案审查无异议后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七、《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俞志鹏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内容及资料,我们认为俞志鹏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能力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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