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3
公告编号:2024-056
证券代码:833665 证券简称:清大天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清大天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北京清大天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北京清大天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内容及资料,我们认为焦炳华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职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内容及资料,我们认为陆峰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职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未发现其存
公告编号:2024-056
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其薪酬的确定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情况,有利于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内容及资料,我们认为段杰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职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其薪酬的确定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情况,有利于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内容及资料,我们认为段杰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职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其薪酬的确定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情况,有利于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北京清大天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俞志鹏、周新鹏
2024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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