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05
公告编号:2024-059
证券代码:833665 证券简称:清大天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清大天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层第七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7 月 25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焦炳华女士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董事杨学禹、俞志鹏、周新鹏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4-059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方式为做市方式回购,公司拟以不超过 3.00 元/股(含 3.00 元)的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不少于 150 万元,不超过 3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顺利实施,授权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二)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三)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
(四)办理设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及其相关手续;
(五)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六)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告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俞志鹏、周新鹏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4-059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北京清大天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北京清大天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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