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5
公告编号:2022-013
证券代码:833672 证券简称:中创洁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中创清洁能源发展(沈阳)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1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租赁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22-013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中创清洁能源发展(沈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中创清洁能源发展(沈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中创清洁能源发展(沈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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