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5
公告编号:2024-052
证券代码:833694 证券简称:新道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告》(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一)公示情况
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根据《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9 日至 2024 年 7 月 19
日向全体员工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了公示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众公司办
公告编号:2024-052
法》、《监管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激励对象名单》中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众公司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 12 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3、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等情形;
4、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且不存在《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在禁入期间;
2、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管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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