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3696 证券简称:张江超艺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上海张江超艺多媒体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85 号)、《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证监会公告[2013]1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 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规 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上海张江超艺多媒体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规则》规定的信息以及相关管理机构、法律法规
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公司章程约定的方式或者股东认可的其他方式公 布,是公司须持续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日常信息披露由董秘会秘书
负责,相关部门应给予充分的协助。董秘会秘书履行以下相关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统筹管理,准备信息披露文件;
(二)负责完成信息披露的申请和报送工作;
(三)负责与主办券商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联系,反馈主办券商对所披露信息的审核意见或要求,组织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的回复工作;
(四)负责汇总各部门和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报告,收集相关资料,将应予披露的信息形成书面报告;
(五)董秘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六)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和资料的管理,妥善记录和保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七)负责起草有关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工作流程等文件;
(八)组织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相关信息披露的业务培训。
(九)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董秘会秘书负责的信息披露事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将董秘会秘书的任职及职业经历按照规定进行报备并披露,发
生变更时亦同。上述人员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应当满足《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规则》没有具
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六条 信息披露报告的编制、审核和披露流程
(一)信息披露报告的编制
董秘会秘书处会同财务与资金管理部制订出信息披露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时间表,组织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主办券商的规定编制信息披露报告初稿。
(二)信息披露报告的审核
董秘会秘书处对信息披露报告初稿进行审核,各相关部门按照审核意见补充、更新资料。董秘会秘书处修改初稿,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三)信息披露报告的披露
主办券商应当指导和督促所推荐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其信息披露文件进
行事前审查。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应当将信息披露文件以不可修改的电子文档格式送达主办券商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第三章 定期报告
第七条 公司应当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包括年度
报告、中期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
第八条 定期报告编制的期限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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