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8
国融证券
关于无法充分履行苏州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事前审查义务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融证券作为苏州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其他(无法充分履行对公司 2023 年年 是
度报告事前核查的义务)
2 生产经营 重大亏损或损失 是
3 生产经营 其他(被会计师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 是
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4 信息披露 其他(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公告相 不适用
关事宜)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主办券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 引》的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多次催促提醒瑞光科技按相关要求完成 2023 年 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经提交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披露。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仍未能完整向主办券商审核人员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相关文件及底稿材料,未能给主办券商预留必要的审查时间,因
此主办券商审查人员无法充分履行对瑞光科技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事前审查义务。
2、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苏州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累计金额-9,549,871.53 元,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108,228.48 元,公司实收股本 5,000,000.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3、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主办券商注意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样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机构认为公司虽已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根据挂牌公司提交披露的《苏州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3-033)、相关合同和材料: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医药”)与杨崇民、龚坚康、郑旭初、王右福签署股份转让合同,约定本次转让后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50 万股,占公司股份
30%。其中长江医药签署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4 日,杨崇民、龚坚康、郑旭初、
王右福签署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11 日。
公司就上述事项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和《第一大股东变更公告》(更正后),公告了本次转让后长江医药持有公司 30%股权及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的事项,及杨崇民、龚坚康权益变动的事项。
根据前述《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杨崇民、龚坚康、郑旭初、王右福之关于苏州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2.1 各方应当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本次股份交易,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向甲
方转让股份,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款。”
经主办券商查阅挂牌公司提供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及 2024
年 6 月 20 日的《前 200 名全体排名证券持有人名册》,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尚未被记载为挂牌公司股东。
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出具之日,主办券商尚未收到上述协议各方就前述合 同的后续履行进展的说明。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资本总额的三分之一,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 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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