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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8 19:46:02 股吧网页版
瑞光科技:购买孙公司股权的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8


证券代码:833703 证券简称:瑞光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苏州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孙公司股权的公告

(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及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瑞光红枫(上海)商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收购河南童状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
的公司”)100%的股权。子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8 日与标的公司两名股东北京童
状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杜大俊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均为 0 元。(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公众公 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 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 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计算本 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 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 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 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 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 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 面价值为准;

(四)公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 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 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公司不存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进行出售的事项。本次购买
资产股转转让价格 0 元,标的公司交易时点公司总资产 68,965.75 元,所有者
权益 58,716.92 元。挂牌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总资产为 4,803,588.67 元,净资产 3,332,345.13 元。本次交易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总资产、净资产比例分别为 1.44%、1.76%,未达 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因此,本次资产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追认公司子公司瑞光红枫收购河南童状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会议
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北京童状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1 号 7 层 007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1 号 7 层 007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主营业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

法定代表人:李红晓

控股股东:李红晓

实际控制人:李红晓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杜大俊

住所: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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