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国融证券
关于苏州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融证券作为苏州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生产经营 重大亏损或损失 是
2 信息披露 其他(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公告相 不适用
关事宜)
3 其他 其他(主办券商对公司 2024 年半年度 不适用
报告无法充分履行事前审查义务)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苏州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累计金额-10,104,506.03 元,公司所
有者权益合计 521,864.89 元,公司实收股本 5,000,000.00 元,公司未弥补亏
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2、根据挂牌公司提交披露的《苏州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 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3-033)、相关合同和材料: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江医药”)与杨崇民、龚坚康、郑旭初、王右福签署股份转让合 同,约定本次转让后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50 万股,占公司股份
30%。其中长江医药签署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4 日,杨崇民、龚坚康、郑旭初、
王右福签署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11 日。
公司就上述事项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和《第一大股东变更公告》(更正后),公告了本次转让后长江医药持有公司 30%股权及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的事项,及杨崇民、龚坚康权益变动的事项。
根据前述《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杨崇民、龚坚康、郑旭初、王右福之关于苏州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2.1 各方应当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本次股份交易,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向甲
方转让股份,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款。”
经主办券商查阅挂牌公司提供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及 2024
年 6 月 20 日的《前 200 名全体排名证券持有人名册》,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尚未被记载为挂牌公司股东。
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出具之日,主办券商尚未收到上述协议各方就前述合同的后续履行进展的说明。
3、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条、第十三条相关规定,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接受主办券商的指导和督促,及时向主办券商提供相关材料、告知重大事项,为主办券商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创造必要条件。主办券商应当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查,督导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多次催促提醒公司按相关要求完成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工作,提交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披露。但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按要求提供子公司的开户清单、银行流水、征信报告、往来科目明细、主要客户销售合同及发票、主要供应商采购合同及发票等核查底稿等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的全部底稿资料,主办券商无法确定公司与主要客户、供应商或其他重大交易对手方的交易情况是否存在明显异常,是否存在隐藏关联方、资金占用等问题,也无法确定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关联交易定价不公允或利用关联交易占用挂牌公司资金的迹象。主办券商审查人员无法充分履行对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的事前审查义务。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资本总额的三分之一,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 在不确定性。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未弥补亏损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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