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7
证券代码:833705 证券简称:中孚达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江苏中孚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中孚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中孚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章 程必备条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办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 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一条,原章程 第十一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以后各条顺延 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监会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公司(“全国股转公司”)批准的其他方式。
在公司发行新股时,批准发行新股之股
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并不
享有优先购买权,除非该次股东大会明确作
出优先认购的安排。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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